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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警务公告

公开承诺
[ 2007-10-12 ]
    1、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,按规定程序予以受理,按管理权限及时审批。属于本级审批、手续齐全的,七日内办结;调整制定涉及国计民生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或公益性服务价格的,要召开听证会,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按法定程序办理。      2、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、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》,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,手续齐备、符合条件的三日内办结, 手续欠缺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七日内办结。      3、对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证,根据实际情况一周内办结, 大案要案特殊物品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十五日。      4、对咨询价费政策或价格信息的,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,需要提供文件依据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无偿提供复印件;不能立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和缘由,需要请示上级的在一周内答复。      5、在调整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前,要进行成本预审,按法定程序出具价格成本鉴审结论报告,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。      6、对举报的一般案件在一周内组织人员查处,重大案件在半个月内组织人员查处,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,并替举报人保密。      7、对来局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,文明服务,严格依法行政,不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,不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 礼金或有价证券,不定人情价,不办人情案。      8、以上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,欢迎检举并严肃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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